各处、室、组: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围绕“身体健康、心理阳光、学业进步”办学目标,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3年度起开始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评选表彰“风采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该小组成员由学校评优评先考核小组成员组成。
二、评选类型、指标和要求
序号 |
类 型 |
指标数 |
范 围 |
评选重点 |
责任处室 |
1 |
德育之星 |
6-10 |
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的全体班主任 |
班主任工作 |
政教处 |
2 |
师德之星 |
6-10 |
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的全体教师 |
师德情况 |
教务处、教科室、办公室 |
3 |
师能之星 |
6-10 |
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的全体教师 |
师能情况 |
教务处、教科室 |
4 |
服务之星 |
3-6 |
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的全体行政服务人员 |
行政服务 |
办公室 |
5 |
师范之星 |
3-6 |
全校40周岁以上的全体中老年教师 |
师德和师能 |
教务处、教科室、办公室 |
6 |
希望之星 |
3-6 |
全校40周岁以下的全体中青年教师 |
师德和师能 |
教务处、教科室、办公室 |
三、评选标准
各责任处室根据“风采之星”教职工评选活动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制定评选办法。
四、评选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全体在聘在岗教职工。
五、评选办法
1.从2013年起,六个自然年为一个评选周期,评选周期内每年年底评选一批“风采之星”教职工。
2.各职能处室根据评选办法评选,评选结果上报到学校,经学校评优评先考核小组综合审议,学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全体教代会代表表决后公布。
六、表彰办法
1.每年表彰当年度获评为“星”的教职工。
2.在年终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评“五星”(不同类型)的教职工,学校将隆重颁发永久性纪念奖杯。
七、奖励办法
1.每年根据一个评选周期内教职工当年度获评“星”的情况,发放一定的奖金。
2.奖金计算方法:
(1)每颗“星”的奖金基数为n,n值视学校当年财力状况并经行政办公会会议研究后确定。
(2)在一个评选周期内,教职工获评2颗(含2颗)以上不同类型的“星”时,学校将加大奖励的力度。奖金计算时,以第1颗“星”奖励基数n为基础,每多一颗不同类型的“星”时,按获评先后次序,计算标准依次为3n,5n,7n,9n,11n等。
(3)在一个评选周期内,教职工获评2颗(含2颗)以上同一类型的“星”时,从第2颗“星”开始,不论该种类型“星”的颗数多少,每颗“星”均以n为标准计算。
八、有关说明
1.“风采之星”教职工评选表彰活动解释权归学校评优评先考核小组。
2.“风采之星”教职工评选表彰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
铜陵市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