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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三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A)或评差(D)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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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三中综合素质评价公示材料二

铜陵三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A)或评差(D)细则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A: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交流与合作方面  

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3、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1)所有学科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4、实践与创新方面  

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5、运动与健康方面  

1)体育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心理素质优秀,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3)有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自虐、攻击他人等。  

6、审美与表现方面  

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  

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活动;(2)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铜陵三中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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