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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规定(试 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4/15    编辑:SysAdmin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铜陵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和学校形象,保障学校集体活动(如开会、考试、阅卷、运动会、艺术节、说课比赛、大奖赛、论文交流会、打扫卫生、基本功比赛等)的顺利开展、特做出如下规定:

1.组织者要认真做好集会各项准备工作,并保证有关人员准时参加集会。

2.集会时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并要求迅速、安静、整齐地到达集会地点,服从集会组织者指挥。

3.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岗位,以及在参加集会过程中出现有损教师和学校形象行为者,除批评外,如集体活动发放津贴,扣除一半或全额。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集会,要提前书面向集会组织者请假,未请假或未经集会组织者准假而不到岗位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意外紧急情况如因急病需电话请假,事后应携带病历和发票办理补假手续。

4.除学校公派人员外(如领导开会、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抽调的而又必去的紧急任务、出差等),其他不在岗人员(如脱产进修、函授、考试等)及未参加者均不能享受集会活动津贴。

5.派出校外工作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使学校形象受损者参照第3条从重处理。

6.记入职工师德档案,与各项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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