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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1/1/2    编辑: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各班级:
根据铜陵市《关于印发铜陵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因工作急、责任大、任务重,请各班主任务必要仔细阅读我校此项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现将我校铜陵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三中学生(复读生、借读生不享受资助)。
二、资助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
2. 优先认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
意外事故),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救助家庭的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资助标准:
1.每生每学期750元。
2.本学期已享受过困难资助的学生,按此标准补足至750元。
四、上交材料:
1.学生上交材料: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复印户口本含本人身份份证号码页2份);
(3)学生户口本(含家庭住址页及学生本人信息页)复印件2份;
(4)由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始证明。
2.班级上交材料:
(1)公示(见公示样稿);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助学对象评议认定表》(见公示样表);
3)《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见样表)纸质版1份交至政教处,电子版(电子样稿自行从三中校园网下载。下载途径:①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中点击“铜陵三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下载。②点击校园网主页右下角“德育苑”,进入后点击“困难学生资助”栏下载)发送至jiecsz@163.com
注:《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填写说明:
①表中“学号”栏统一填写地区学号(即学业水平测试号),此号可从教务处查询。
②表中 “受助档次”栏填写“1.5”。
③“受助金额”栏填写“750元”
④“银行卡号码”栏:本学期已经发过银行卡的同学务必将银行账号填写清楚,否则后果自负。其他同学暂不填。
五.评审办法
1.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课任教师、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各班的资助学生名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交政教处。
2. 政教处审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所有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评审要求
各班级要严格执行我校铜陵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细则要求,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七、操作流程
1230日上午:因受助学生名额有限,请各班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符合条件的的困难学生数(含本学期已享受资助学生人数)到政教处。
1230日下午:学校确定各班受助学生名额,下发相关表格及材料。
1231日各班评议小组确定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含本学期已经资助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元月4日上午:各班上交《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纸质版1份交至政教处,电子版发送至jiecsz@163.com
元月5日:各班上交班级材料和个人材料到政教处。
元月5日-元月9日:校内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八、说明
1.本学期已享受过困难资助的学生不需评议,直接上交有关材料。
2.各班若有不清楚事项,请及时到政教处咨询。
 
 
                                      铜陵市三中
                                           2010.12.27
附件1: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xls

附件3:学金对象评议认定记录表.doc

附件4: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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