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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职责
字体【 】  编辑日期:2012/12/7    编辑:林 强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保卫科职责

      1、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2、积极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四防”(防特、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教育和检查,使之落到实处,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开展遵纪守法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学校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调查处理学校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及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4、协同有关部门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5、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有关业务报表的统计工作。

       6、按《兵役法》的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学校教职工子女的征兵工作和征兵政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军训工作。

       7、安排和检查节假日学校的值班保卫工作。

       8、管理学校门岗,制定门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

      10、加强组织工作观念,及时向市教育局保卫科和公安部门汇报工作。

      11、完成学校、市教育局保卫科和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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