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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三中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1/10    编辑:钱 军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为了完善我校“火炬计划”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和资深教师的引领、指导和辐射作用,加强我校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别是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校文件精神,决定成立铜陵三中专家委员会。为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出经验、出成效、出人才、讲奉献”的要求,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并关注、研究教学动态,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工作性质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和资深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是集教学、科研、顾问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学习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以研训导一体的智囊团模式。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平台,并群策群力,对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工作要求

1.专家委员会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包括指导目标、指导内容、指导形式、研究专题、指导考核等),指导和帮助教师在一定的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要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逐步成为团结和谐、思想活跃、成果丰硕、富有战斗力的教研型团队。

2.专家委员会要以专家委员的专长为基础,以专家委员智慧为依托,加强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要关注学科发展与基础教育的前沿动态,研究和解决我校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和提升教育品质。

3.专家委员会要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方式,帮助教师形成教学特色,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成长,指导培养一批师德修养良好、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业务扎实、在学校乃至全市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4.专家委员会要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实在而有效的指导性服务,自身也要及时对外展示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培训、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四、组成与运作

(一)委员条件

1.在市乃至全国本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具有校级或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及学科带头人称号。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教学指导职责的任务。

(二)签订协议

    专家委员会成员与学校签订《铜陵市第三中学专家委员会协议书》,规定双方职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指导项目、权利义务以及考核办法。

(三)工作运行

    学校任命专家委员会主任,向专家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专家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的指导下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学校为专家委员会主任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为保证专家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教务处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权利保障

1.专家委员会有权在上课时间对全校所有老师实行“推门听课”,被听课老师不能予以拒绝。

2.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权质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予以解释和答复。

六、考核办法

1.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

2.专家委员会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可以续聘。学校将采用阶段性和终结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管理。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老师进行交流;听课笔录每月由专家委员会主任负责分发和收取,年终汇总后交教科室。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4.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考核由专家委员会主任负责,教务处主要依据考核办法(2)考察其是否达到指导目标。

5.各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培训及评比、职称晋升等方面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铜陵市第三中学

                                                                             二○一三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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