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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4/11    编辑:杨明英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关于印发《2013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民办、三二一队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13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学习和宣传,严格按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2013年5月23日    

2013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

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一、定向分配指标的范围和办法

    1、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范围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为市一中、市三中。市区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为市一中、市三中公费生计划。

    2、定向招生指标分配的办法

    定向分配到市区的指标数按省级示范高中公费生计划的80%计算,确定市一中、市三中在市区定向分配的指标分别为519名和494名。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原则,根据各校参加市区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三应届在籍具备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学生数的比例确定。部分规模较小的学校,合并为一个整体单位,按合并的学生总数分配招生指标。根据2012年8月27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原八一学校分流到市二十中初三学生,原十七中分流到市十中初三学生,分别作为原学校学生分配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市区户籍、在外地初中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子女,回市区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在市教育局招生办社会考生报名点报名,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定向指标分配。

    二、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办法

    1、分配指标的录取纳入市一中、市三中公费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在第一批公费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市教育局按分配到各校(单位)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

    2、市一中、三中定向分配指标录取分数,不低于各自公费统招最低录取线以下65分。学校(单位)考生中没有达到最低限制分数线的其指标吊销。吊销指标的重新分配将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其中原八一学校若有吊销指标,该校吊销指标优先分配给市二十中,原十七中若有吊销指标,该校吊销指标优先分配给市十中)。

    3、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⑴、在初二下学期、初三年级我市同城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

    ⑵、在初三下学期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外地学籍学生;

    ⑶、因违规入学补建学籍的学生及无学籍的学生;

    ⑷、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市、县省级示范高中统筹招生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实施市、县省级示范高中统筹招生。今年,市一中、市三中各在铜陵县招生75人,均为公费生计划,分统招、定向两部分,其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比例、原则和市区相同,由县教体局根据县各初中学校初三应届具备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的毕业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后,由县教体局根据考生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若学校考生中没有达到最低限制分数线的,其指标吊销,吊销的指标不再重新分配。

    铜陵县一中在市区招生180人,均为公费生计划,不定向到市区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但县一中在市区录取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县一中在县招收的公费生最低录取线。

    铜陵县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

    为保证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在招生录取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2821761。

2013年市一中、市三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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