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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三中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转发: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6/18    编辑:钱 军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市直各校: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铜陵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根据《铜陵市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铜政〔2012〕59号),特制定铜陵市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梦凝心聚力,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逐步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促进师资队伍均衡配置,提高师资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素质优秀、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交流原则

        1、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原则上学校每年参加交流教师比例不低于在职专任教师10%,且交流进出人员数量大致对等,学科大体对应,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优势互补、促进均衡。以主城区学校与外围学校相互交流为主,充分发挥各校骨干教师力量,促进教师共同发展,不断深化教育和教师教学业务的均衡发展。

       3、自愿协商,组织协调。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与1--2所学校结对,互派教师任教。自愿结对未成功的学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结对学校。

    三、交流形式

        1、义务教育阶段主城区学校与外围学校自行结对互派教师任教。

        2、高中阶段不同类型之间学校自行结对互派教师任教。

        3、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的支教。       

    四、交流时间

    交流时间原则上一轮为1--3学年(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时间执行)。

    五、交流对象及基本条件

       1、能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学校专任教师。

       2、身心健康,一般男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45周岁(必须参加交流的不受年龄限制)。

       3、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参选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省级教坛新星和特级教师者,必须有交流任教1年以上经历。

    六、交流教师职责和任务

     交流教师必须服从流入学校的工作安排,担任相应学科教学,参与流入学校的教研组活动,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学年结束时应撰写一篇关于交流工作的述职报告,交双方学校。其中交流教师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者,要对流入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每学期承担教学示范课不少于2次,积极参与流入学校课题研究等工作,举行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交流教师为中级职称以下者,每学期承担教学汇报课不少于1次。

    七、交流教师的管理和待遇

      1、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的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保持在原学校不变,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流入学校,并接受流入学校的管理,不得在流出学校承担兼课等工作。

      2、交流期间,教师考核由流入学校进行(包括年度考核和平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所在学校。

      3、考核等次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由流入学校按原所在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可作为学校人才培养。

     4、交流教师交通补贴发放仍按铜教组〔2012〕27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各校要及时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结对交流学校,制定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同时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和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2、确定人选。根据交流工作方案,各校在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与对方学校相互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初步交流人选,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3、上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确定教师交流对象,并于当年的7月10日前将交流名单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4、报到工作。各校确定的交流教师按流入学校要求按时报到,接受流入学校的工作安排。

    九、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校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宣传,统筹安排,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切实安排好交流教师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保证他们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2、严明纪律,加强考核。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执行交流规定。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情况,将纳入对学校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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