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办理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3〕62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的核发下放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请各单位遵照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 关于明确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办理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