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走进三中 > 规章制度
铜陵市第三中学教职工慰问及公务接待规定(试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3/13    编辑:陈希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一、教职工慰问规定:
    为增强学校凝聚力,体现人文关怀,切实关心教职工生活,在财政管理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工会代表学校对教职工祝贺或慰问时执行以下标准:
    1.教职工结婚,子女上大学等,学校派校级分管领导前往祝贺,贺金:500元。
    2.教职工生病住院,校领导或学校工会代表学校前往慰问,慰问金:600元(久病多次住院,每年慰问金不超过两次)
    3.教职工家中丧事(岳父母、父母、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学校派校工会领导前往悼唁,悼唁金:700元。
    4.教职工去世,学校派工会和校级领导前往悼唁,悼唁金800元。
    二、公务接待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学校所有的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涉外接待,遵守外事纪律,体现尊重、大方、对等的原则。接待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和部门,体现教育系统的文明风范。
    (二)公务接待的类别:
    1.外事接待是指国外来宾接待,根据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安排好接待。
    2.外部接待是指教育系统外来宾接待,根据工作的性质、来人的情况,或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安排好接待。
    3.内部接待是指教育系统内部的工作联系,城外学校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安排。
    (三)公务接待的要求:
    1.工作接待用餐要严格控制学校陪同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参与接待用餐。
    2.工作接待用餐须由处室填写申请单,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或委托安排)地点,申请单上要写明事由、时间、用餐人数,预计金额等事项。
    3.学校公务接待的费用标准由办公室主任核准,较大金额的须事先征得校长同意(较大金额的具体标准由分管校长掌握)。
    (四)公务接待的责任:
    1.校级领导是公务接待的责任人,对学校接待和费用列支负总责,要带头和督促所属有关人员执行好公务接待的要求。
    2.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费列支的,除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外,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责任,党内同志并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