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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4/21    编辑:钱军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

为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队伍,保障面试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皖教师〔2013〕21号)要求,决定组织遴选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市、县教研室优秀教研员。2013年下半年至今已参加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培训的人员无需再申报推荐。

(二)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中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遴选名额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直属学校各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6人,优秀教研员推荐不受人数限制。

三、遴选程序

(一)学校推荐。各学校广泛宣传,公布遴选范围和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报各教育主管部门。

(二)县级初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各校(单位)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审核。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和直属学校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

(四)省级审定。省教育厅对各地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考官证书,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

四、遴选要求

(一)各地、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充分发动,逐级推荐,严格把关,真正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公道正派的人选推荐上来

(二)各单位请于4月22日前将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1)和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以及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并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电子信箱:zzrsk2009@163.com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表

                   /UploadFile/file/20150421/20150421085022622262.doc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

                  /UploadFile/file/20150421/20150421085140314031.doc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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