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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5〕147号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4/3    编辑:张尤俊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促进各地、各普通高中有效开展2015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切实做好我省2015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档案有关数据报送、对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基〔200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全省2015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2015年毕业且参加了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评价方式

    2015年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学校版V8.0上机评价并通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版(www.ahjky.com.cn/pj)上报。市、县(区)教育局相关责任人登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版查看辖区学校的数据上报进度和进行数据审核。各市、县(区)教育局账号、密码由安徽省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发放至各市教育局管理员处,学校账号、密码沿用2014年账号、密码,若遗忘可与技术支持联系。

    各学校必须提供2015届全部在籍在校学生的评价信息,做好外出借读或中途停学等学生的摸排工作。借读生的评价由借读学校组织开展,评价结果随借读学校数据直接上报。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且在本省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应实证材料,由接收高考报名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我省方案予以评定。

 

    三、时间安排

    3月30起,各评价学校可登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版准确填写学校基本信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联系方式,下载学生基础信息参考数据(核对后方可导入校版系统)、评价软件、评价授权文件(.lic)、评价方案(.ogz)及评价相关说明等文件。

    4月17前,学校务必完成校内评价及上报工作。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学校数据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各学校参加评价学生数与实际毕业生数是否有差距;二是实证材料的填写和运用是否规范;三是A或优秀等级的比例是否异常。

    4月18起,管理版仅可更新评价结果,基础信息停止更新,届时若有漏报、基本信息错误必须按平台公布的统一格式函报。补报的评价结果在合格或C等以上的必须提供班级互评记录和实证材料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合格或C等。

    4月20省中心将在管理版公布上报数据与高招数据预对接情况,各教育局要迅速响应并于4月26前完成异常数据复查工作。4月27与高招数据正式对接、封存,之后数据不再修改。

    4月30前,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由管理系统导出辖区《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确认无误后打印、盖章并报送省中心。

 

    四、工作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关系到高考档案和毕业档案的准确性和高招录取,各地要高度重视评价信息完整、准确,特别要确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正确;评优实证材料展示、学生互评和评价结果公示等环节符合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43日前报送本市及辖区教育局《2015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人及系统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至省中心电子邮箱。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规定的评价标准审核实证材料,杜绝实证材料弄虚作假现象。凡省级抽查实证材料不合格者,直接视为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地漏报、错报、实证材料抽查不合格学生比例直接与本年度考核该项得分挂钩,比例超过千分之一该项不得分。

 

    五、联系方式

    1. 安徽省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

    电话:吴儒敏0551-62619219

    韩伟光0551-62677300(传真)

      0551-62614230(传真)

    邮箱:pj@ahjky.com.cn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32号安徽省教科院309

    2.技术支持

    电话:0551-653588050551-653588070551-65358812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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