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
根据《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铜教[2004]91号)、《铜陵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业务管理办法》(铜教[2008]79号)文件精神,现就铜陵市第四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2012年度、2013年度考核合格,且现在岗的铜陵市第四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考核内容:2014年度及任期履职情况。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单位考核和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对照文件要求,对自己2014年度及任期履职情况进行自评,作出书面总结,如实填写《铜陵市第四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做成PPT演示文稿)。
各单位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对象进行述职考核,审核考核对象的相关材料与PPT演示文稿内容的真实性,并将考核对象的上述材料在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内公示一周后,提出初步考核结论,填写《铜陵市第四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情况统计表》,报所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评定。
市教育局考核工作组根据县(区)教育管部门和市直学校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情况进行评议,形成意见,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论。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合格者,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津贴300元,骨干教师每月享受津贴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发。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市教育局每年按学科带头人每月每人150元,骨干教师每月每人100元金额拨付到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不足部分由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负责补齐。
四、报送材料:
铜陵市第四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表、相关佐证材料(PPT演示文稿)经单位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县区以教育主管部门)为单位于2015年6月5日前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所交材料包括PPT演示电子稿及考核表、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稿。
2015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考核说明:/UploadFile/file/20150515/20150515105079947994.doc
考核表:/UploadFile/file/20150515/20150515105349994999.doc
考核情况统计表:/UploadFile/file/20150515/201505151053911691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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