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工会,市直各校工会: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省总工会与省教育厅研究决定联合举办安徽省第二届中小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市教育工会联合市总工会将在全市教育系统选派教师参加本次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以加强中小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和能力训练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培养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态度,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地发展。
二、竞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参赛对象和名额分配
参赛对象为全市40周岁及其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在职教师(要求在教育教学方面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本次竞赛分城市学校组和农村学校组,全省共计100人(城市学校组50名、农村学校组50名)。根据规定,我市共选派6人参赛,其中城市学校选派3人、农村学校选派3人。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7月2日至4日在淮北市举行。
五、报名要求
各单位要推荐能够充分展示本地区、本校教师良好精神风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选手参赛。市教育工会和市总工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有关实际最后确定参赛人员。
预选名额分配:
县教育工会:农村学校选派6名,城市学校选派2名
铜官山区教育工会:城市学校选派2名
郊区教育工会:农村学校选派1名、城市学校选派1名
狮子山区教育工会:城市学校选派1名
市直各校工会:选派1名
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参赛人员推荐表(附件6)报送至教育工会,电话:2823533,邮箱:gh2823533@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本次竞赛不缴纳报名费,各单位参赛选手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市教育工会统一解决。
六、竞赛要求
教学竞赛活动全程录像(教学设计版权和视频版权归省教学竞赛组委会所有)。
省教学竞赛监督委员会对违反竞赛规则者将予以一定惩戒,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竞赛资格。
七、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由即兴演讲、教学设计、无生教学、课堂板书四个单项比赛组成。各项比赛赛题由竞赛组委会专家评审组统一确定,其中教学设计、现场教学和课堂板书三项比赛为同一赛题。各项比赛评分采取百分制,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累积分,除以评委人数(不含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评委)为选手的最后得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1.即兴演讲比赛
内容主要围绕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感悟和新课程改革三个方面。参赛选手按照抽签顺序,在赛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抽题准备,然后进行5分钟以内的演讲,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2.教学设计比赛
内容以参赛选手本学期所授的课程内容为主。竞赛使用的教材版本以选手实际教学使用的版本为准。
参加省竞赛的选手要完成:(1)参赛课程5个学时教学设计的纸质汇编本8份,主要包括题目、教学目的、教学思想、教学分析(内容、重难点)、教学方法和策略以及教学安排等;(2)参赛课程5个学时相对应的5个课堂教学节段的PPT纸质汇编本8份;(3)参赛课程5个教学节段的纸质目录及以上三项的电子版。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3.无生教学比赛
参赛选手根据抽签顺序,到指定地点从自己报名时上报的5个学时的课堂教学设计中现场抽取1个学时的课堂教学内容确定为本人参赛的具体教学内容,进行20分钟以内无生上课。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4.课堂板书比赛
参赛选手在无声教学比赛时,按照教学的内容进行板书。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4。
八、奖项设置和产生办法
1.奖项设置。本次竞赛个人奖项按城市学校组和农村学校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名,授予“十佳青年教师”称号;二等奖15名,授予“优秀青年教师”称号;三等奖若干,授予“青年教育教学能手”称号,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各组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省总工会将按相关条件和程序授予“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各组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市总工会将授予“铜都劳动奖章”称号。
2.产生办法。根据各组别参赛选手各单项比赛成绩,按即兴演讲20%、教学设计30%、现场教学40%、课堂板书10%的比例合成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从高至低依次确定。
附:
1. 安徽省第二届中小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即兴演讲比赛评分标准
2. 安徽省第二届中小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设计比赛评分标准
3. 安徽省第二届中小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无生教学比赛评分标准
4. 安徽省第二届中小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课堂板书比赛评分标准
5.安徽省第二届中小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选手报名表
6.铜陵市青年教师参赛预选推荐表
铜陵市总工会 铜陵市教育工会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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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15年6月4日发 |
附件1 /UploadFile/file/20150607/2015060708500633633.doc
附件2/UploadFile/file/20150607/20150607085175147514.doc
附件3/UploadFile/file/20150607/20150607085177877787.doc
附件4/UploadFile/file/20150607/20150607085219421942.doc
附件5/UploadFile/file/20150607/20150607085264206420.doc
附件6/UploadFile/file/20150607/2015060708526395639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