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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铜教资助函【2017】11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铜陵市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10/18    编辑:徐盼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民办学校、321队学校:

现将《关于印发<铜陵市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教[2017]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并执行。

1、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文件,掌握文件精神。各单位要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好申报工作。

2、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并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分县区形成花名册(附件3),并将申请表、佐证材料和花名册于1025日前分别送交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确保材料准确,做到数据不错报、不漏报。

3、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个学校做好对接工作,指导各校开展工作,及时发放资金。

4、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枞阳县教体局  计财科  唐燕明 电话:3226317

义安区教体局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王群    电话2107606

铜官区教育局  教育科 蒋海   电话:2833662

郊区教体局    教育科 方军  电话:2896689

 

附件1铜陵市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教[2017]92号)

附件2铜陵市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3铜陵市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助花名册

2017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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