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努力营造敢于创新、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教育事业的新发展。
附件: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