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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市直学校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铜教组〔2017〕8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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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直学校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现将市直学校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市直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校级班子成员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此次考核范围内)。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

德,根据《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附件7),重点考核教职工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是指工作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表现;

学,是指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

三、考核等次与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标准以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制度,敬业爱岗,业务娴熟,勤奋学习,有驾驭本岗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服务意识强,群众基础好,工作主动扎实,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制度,比较熟悉业务,廉洁自律,工作积极,服务意识较强,群众基础较好,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称职。

1、工作效率较低,办事有拖拉推诿现象,服务态度不好;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较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4、经常上班迟到、早退或脱岗的;

5、上班时间经常相互串岗聊天、搬弄是非、影响工作,经批评无明显改正的;

6、其他管理制度中,规定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不合格: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

1、工作效率低下,经常办事拖拉推诿,工作态度蛮横,群众反映强烈的;

2、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被群众有效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6、在政治是非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7、当年度受到有关部门处分的;

8、其他管理规定中,明确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学校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

学校考核小组要对照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方案。

(三)具体实施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填写《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意见,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4)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

6)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劝解谈话,限期改进。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五、优秀比例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市直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获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市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或省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在2015年市直学校重点工作考核中获“明星学校”的,由单位填报《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考核基数应除去校级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人数。

六、考核结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要求

1.各校结合《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 校长是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和公正。

3.严格时间节点,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各校需在2017年3月1前将本校考核情况汇报、公示情况登记表以及相关表格一式两份(附件1-6,其中附件2《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即可)报局组织人事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电子邮箱:zzrsk2009@163.com

 

附件:1.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申报表

2.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

4.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5.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册

6.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

7.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2017年2月14    

 

 

 

 

 

 

 

 

 

 

 

 

铜陵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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