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志愿参与援疆、援藏教师摸底
工作的通知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
为进一步加强志愿参与援疆、援藏教师人才库建设,切实做好对口援疆、援藏教师选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志愿参与援疆、援藏教师进行摸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疆、援藏教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师德高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素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龄5年以上,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援疆教师年龄一般要求在55岁以下,经县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能适应新疆地区环境;援藏教师年龄一般要求在50岁以下,经县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能适应西藏地区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援疆、援藏教师待遇:
1、援疆、援藏教师在支教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有关津贴补助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选派的援疆援藏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其支教经历视为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希望各单位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宣传,抓好落实,请于2017年3月10日之前将《志愿援疆、援藏教师摸底花名册》纸质版报送局组织人事科,电子版发至zzrsk2009@163.com。
附:《志愿援疆、援藏教师摸底花名册》
组织人事科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