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校务公开 > 行政服务 > 办公公告
铜陵市第三中学关于2018年度“风采之星”教职工 评选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2/27    编辑:张鹏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各处、室、组:

根据《铜陵市第三中学年度“风采之星”教职工评选办法》,现将2018年度“风采之星”教职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参评“德育之星”的班主任到所在年级部长处报名,参评“师德之星”、“师能之星”、“师范之星”、“希望之星”的教师到教研组长处报名,参评“服务之星”的教辅、行政人员到校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 8日。

三、评选流程。

1.各年级部长,教研组长认真组织本年级班主任和本组教师参加评选活动,并将申报“风采之星”的人员名单(按“星”分类)于1月10日前报送至校办公室。

2.学校根据教师教育教学实绩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情况,推荐产生“风采之星”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3.“风采之星”候选人名单报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由学校评选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差额选举产生“风采之星”初步名单,再经学校评选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4.特殊情况由学校评选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

附:《铜陵市第三中学年度“风采之星”教职工评选办法》

                       铜陵市第三中学    2018.12.26

附:《铜陵市第三中学年度“风采之星”教职工评选办法(试行)》

(经六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围绕“身体健康、心里阳光、学业进步”办学目标,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评选表彰“风采之星”活动。

一、评选类型、指标和要求

序号

 

指标数

 

评选重点

责任处室

1

德育之星

6

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的全体班主任

班主任工作

政教处

2

师德之星

6

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的全体教师

师德情况

教务处、教科室、办公室

3

师能之星

6

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的全体教师

师能情况

教务处、教科室

4

服务之星

3

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的全体行政服务人员

行政服务

办公室

5

师范之星

3

全校40周岁以上的全体中老年教师

师德和师能

教务处、教科室、办公室

6

希望之星

3

全校40周岁以下的全体中青年教师

师德和师能

教务处、教科室、办公室

二、评选对象

在校工作三年以上的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全体在聘在岗教职工。

三、评选办法

1.从2013年起,六个自然年为一个评选周期,评选周期内每年年底评选一批“风采之星”教职工。

2.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参评“德育之星”的班主任到所在年级组长处报名,参评“师德之星”“师能之星”“师范之星”“希望之星”的教师到教研组长处报名,参评“服务之星”的教辅、行政人员到校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政教处指导各年级组制定“德育之星”评选办法,推荐产生候选人,报学校评选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差额选举;教务处、教科室指导各教研组制定“师德之星”“师能之星”“师范之星”“希望之星”评选办法,推荐产生候选人,报学校评选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为序产生“风采之星”人选。

4.差额选举执行回避制度,评选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或其家属有参加“风采之星”评比的,在评选中应当回避。

5.候选人名额分配:

①“德育之星”:原则上每个年级推荐3人作为候选人。

 ②“师德之星”:原则上语文、数学、英语各2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1人;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组共1人。

 ③“师能之星”: 原则上语文、数学、英语各2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1人;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组共1人。

 ④“师范之星”和“希望之星”(合计):原则上语文、数学、英语各2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1人;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组共1人。

 ⑤“服务之星”候选人根据报名情况并结合教职工民主测评和日常考核情况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评选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差额选举。

6. 评选结果最后由评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 每位候选人需准备个人事迹材料或视频一份。

8. 候选人名单及评选结果在校内分别公示7天。

四、表彰、奖励办法

1.将“风采之星”教职工的事迹材料在校内进行宣传。

2.每年根据一个评选周期内教职工当年度获评“星”的情况,发放一定的奖金。

3.奖金计算方法:

(1)每颗“星”的奖金基数为n,n值视学校当年财力状况并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后确定。

(2)在一个评选周期内,教职工获评2颗(含2颗)以上不同类型的“星”时,学校将加大奖励的力度。奖金计算时,以第1颗“星”奖励基数n为基础,每多一颗不同类型的“星”时,按获评先后次序,计算标准依次为3n,5n,7n,9n,11n等。

(3)在一个评选周期内,教职工获评2颗(含2颗)以上同一类型的“星”时,从第2颗“星”开始,不论该种类型“星”的颗数多少,每颗“星”均以n为标准计算。

4.获评“五星”(不同类型)的教职工,学校将隆重颁发永久性纪念奖杯。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