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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三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  编辑日期:2021/5/6    编辑:资助办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铜陵市第三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问题,根据《铜陵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结构

1、学校成立国家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叶  

副组长:  张国荣  张尤俊 徐松成  章学标 

成员: 梁波  徐盼  王思荣  樊荣    骆为  凌兴民  王俊朝  左飞  徐雄  方进  查旸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和5名学生代表

三、工作制度

1、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和铜陵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学校资助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2、履行程序,公开、公正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3、该项工作政策性强,各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严格操作,让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国家这一利好政策。

4、按时召开班主任会议,布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实施细则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在籍生)的贫困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 2000 元,可分为3000 元、2000元、1000 元三个档次发放。

2、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包括A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或家庭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B农村低保家庭学生;C家庭困难残疾学生;D农村特困供养的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分档依据: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实行分档制,设置为“特别困难”一档,“困难”二档,“一般困难”三档。

一档(特别困难)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资助,比例约占资助总数的10%;主要在特殊困难群体中产生,:均是建档立卡,但属于单亲、父母均为残疾或父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者优先考虑。
二档(困难)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资助,比例约占资助总数的80%;
三档(一般困难)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资助,比例约占资助总数的10%;主要在非六类学生以外的同学中产生。
每个档次的学生按其困难程度从最困难的开始依次排列顺序。

4、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学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向资助办提供班级评议记录及拟资助名单。

3)资助办对班级拟资助学生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拟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国家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并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

五、助学金发放程序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学校上报评审汇总表→市教育局待批→受助学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办理储蓄卡→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开通取款。

 

 

 

铜陵市第三中学资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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