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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戒尺”,如何拿捏好“度” 我省多地多校进行有效探讨
字体【 】  编辑日期:2021/3/20    编辑:保卫科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何用好“惩戒”这把尺,改变老师对学生“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既考验教育者的智慧,也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合力——

去年12月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教育惩戒权”正式确立,这在我国中小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初衷就是赋予教育和教育者相应权益,让教师重拾“戒尺”,通过“惩戒”手段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与纪律意识。学校敢于担当,及时、正确、严肃地行使“教育惩戒”是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应尽的责任。

以立法形式保障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在给教育工作者带来底气的同时,也对学校、老师和家长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惩戒的度该如何把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3个多月来,我省多地多校对此进行了有效探讨。

立规矩 为惩戒划好“红线”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熊孩子调皮捣蛋的现象比较常见,一些行为甚至具有危险性、侵犯其他师生合法权益,教师们往往很是头疼。

“教育惩戒,其实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合肥市蜀新苑小学教师杜培凡告诉记者。合理的惩戒对及时矫正熊孩子的错误行为,使其健康成长无疑将起到重要作用。对犯错的学生,敢于“亮剑”也是教师有担当、尽责任的体现。

为帮助教师正确解读规则,牢固树立依法行使惩戒权的意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后,我省很多学校立即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并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校规校纪,明确各方职责。

阜阳市阜纺小学在解读培训会上,引导教师加深对新规的理解,明确教师实施惩戒有“三要素”:总体来说对教育惩戒要“慎用”“少用”乃至“不用”,对确需实施教育惩戒的,首先应采取正面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教育引导无效后再考虑实施教育惩戒。其次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教师应关注学生的情绪和状态,避免发生意外。

安庆市人民路小学副校长刘娟告诉记者,只有把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条件、方式、范围、限度和滥用教育惩戒权的责任更加明晰、清楚,教师才能做到“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既不能当管不管,也不能随意管之甚至过度管之;教师也需要通过学习,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慎重使用教育惩戒权,明确惩戒重在“戒”,是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的基础上给予的警醒教育,其本质应从师爱出发,以促进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为目的,而不是借惩戒之名,宣泄教师的个人情绪。所以教育惩戒既要做到时机恰当,又要做到惩戒有度。此外,学校也要向家长做好宣传,引导家长关注、学习《规则》,进而理解、配合并支持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合法教育行为,家校形成合力。家长也要履行对子女的教育监管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参与或监督教师行使好教育惩戒权。

值得注意的是,惩戒将成为教师促进学生学习的有效手段,但不是惩罚的“棍棒”。《规则》指出教师必须为人师表,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有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因此,划好“红线”对教师实施惩戒时尤为重要。

开渠道 给学生、家长申诉空间

实施合理教育惩戒从来都不是“一言堂”,它需要听到更多的声音。

3月10日,省示范高中——合肥市第八中学在全省率先宣布成立学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申诉委员会,维护学生合理权益,进而帮助教师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准确把握惩戒边界。

据悉,该校教育惩戒申诉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及《合肥八中校规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充分酝酿和准备后成立的,坚持以生为本、教育为主、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开展学生申诉处理工作,可以保障学生或家长在法定情形下“状告有门”,可以形成合理程序下维护学生权益的闭环,为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奠定基础。

“被惩戒学生如果对惩戒结果不认可、不满意怎么办?那就可以通过这个申诉委员会进行申诉,委员会必须及时有效地按照程序进行调查,给予回复。这样可以防止不当教育惩戒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等合法权利,确保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客观、公正,让教育惩戒更理性地回归学校。”合肥八中校长杨开仁说。

教育惩戒申诉委员会由政教处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受到惩戒的学生中,如果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退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及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的,都可以通过这个委员会进行申诉。经申诉处理办公室复查,认为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惩戒,应予以维持;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惩戒的,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申诉处理办公室作出决定。

合肥师范附属小学也成立了具有同样职能的学生申诉委员会。该校还在新修订的校规校纪中,明确规定了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诉委员会向学校提出申诉。

谋方法 让教育更有温度

“教育惩戒不是冷冰冰的处罚,它其实是对孩子爱的教育,教师应该要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出发点,站得高,看得远,从孩子的问题出发,让惩戒的方法更有高度。”合肥师范附属小学校长冯璐说,这样的惩戒效果才能有深度。

惩戒不是目的,而是要让孩子长记性、受磨炼、有鉴别、存敬畏。因此,在惩戒的形式上,很多学校采取了多元化、分层化的处理。如合肥师范附小规定,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灵活的惩戒。

不久前,阜阳市六里小学教师康晓黎带领同学们针对出勤、课堂、作业、清洁卫生等情况,共同制定出班级公约。对于学生所犯同样性质的错误,康晓黎采取了不用的惩戒方式,对缺乏耐心的孩子罚拼拼图,对不愿意参加体育活动的罚跑步,对不爱阅读的罚朗读课文,打架的孩子要给对方画一幅自画像,写出对方的三个优点……她从对孩子负责、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去设计惩戒教育方式,既为犯错学生敲警钟,也警示其他同学不重蹈覆辙。

让惩戒达到最佳效果,离不开感情交流。在实施惩戒的前后,教师从学生角度思考、主动进行沟通也必不可少。

“小学生认知处于成长阶段,直接的惩戒方式利于孩子理解教育的目的;而青春期孩子心理特征是较波动、敏感的,有的学生心理脆弱不能接受批评,有的学生就能在鞭策和批评声中快速成长起来,我们通常针对不同性格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惩戒方式。”阜阳市十五中教师、心理咨询师马玉说。因此,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她让他们从班规、校规允许的处罚中自主选择一种方式接受惩戒。

惩戒的原点和终点都是教育陶行知先生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心中有爱的教师,即使手握教育惩戒权,也会得法有度,真正实现帮助“熊孩子”成长为“雄孩子”。(转自《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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