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因燃气和电气设备而引起消防安全问题,保证校园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铺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燃气设备的,必须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
(4)应按照要求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5)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6)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